編者注:在過往,以房屋的評定現值、公告現值與市價之差額作為避稅手段時有所聞,印象中財政部還有發函令鼓勵這樣的行為,但各位卻需注意,恐怕會爽了頭卻苦了尾,文末列舉了兩個血淋淋的"加倍奉還"案例。 編者在這裡稍微解釋一下"房屋評定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這兩個東西 遺贈稅法第十條第一項:「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同條第二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而房產的"房屋評定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在目前是絕對遠低於市價,有可能房地市價1,000萬,評定現值跟公告現值合計只有200萬,這也就是為何大多數人都喜歡以房產為避稅的標的,因為事實上送的金額遠高於須被課稅的金額,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但是,為何文章開頭會說爽了頭卻苦了尾呢? 因為避了遺贈稅,卻有可能在出售當年的所得稅中"十倍奉還",讓我來說說為何會這樣吧 簡單來講,當受贈者或繼承者將房屋出售時,收入減成本會是你房地合一稅的稅基,而出售的所得是"市價",你的取得成本就是"房屋評定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這下子你懂了嗎?你的出售所得會高到一個難以想像的地步,而目前房地合一的稅率是依持有時間來計算,在45%-15%之間,而遺贈稅在修法後為25%-10%之間(過往為10%),這下你知道了嗎?在稅率低的稅目放過你,在稅率高的地方讓你"加倍奉還"就是這個道理。 下面附上計算過程,以及兩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贈與節稅當年爽 現在淪查稅肥羊 2017-06-11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贈與的房子只要交易,由於數量較少,國稅局多會追查。本報資料照 近年不少人熱衷買房送子女,以節省贈與稅。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屋贈與目標明確,稽查容易,一查到補稅金額都很高,現在已成查稅肥羊。 她說,最近就有一案例,有一位父親買房送兒子,用評定現值209萬元申報贈與稅,由於個人贈與有220萬元免稅額,不用課稅。 兒子在兩年後以1100多萬元把房子賣掉,由於近年房價下跌,售價低於父親當年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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