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一般公司在租賃營業場所時,有些房東會因為怕麻煩而要求公司負擔稅額,包括扣繳及二代健保(切忌不要在合約上寫負擔所有稅額,因為那會包含房屋稅及地價稅),那在在種情況下公司要怎麼去做呢? 假設房屋租金談好20,000,房東要求 實拿 20,000 則事實上, 營業人要負擔的租金為20,000/(1-10%(扣繳)-1.91%(二代健)) = 22,704 扣繳稅額為 22,704*10% = 2270 二代健保為 22,704*1.91% = 434 支付租金分錄為 租金支出 22,704 銀行存款 20,000 應付費用-代扣稅款 2,270 應付費用-二代健 434 申報扣繳稅款及繳交二代健保時 應付費用-代扣稅款 2,270 應付費用-二代健 434 銀行存款 2,704 然而,要記住,由於我們支付地確實金額為22,704,所以 房東在收到扣繳憑單的時候每月的所得額會是22,704,而非20,000 ,這點是需要在簽約時就跟房東說明清楚的,不然到時房東在收到扣繳憑單後又在那邊跳腳(這真的很常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公司詢問承租房屋時,租賃契約若約定由公司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算所得稅扣繳稅款? 該局說明,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承租人於辦理扣繳稅款時,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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