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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經營藥局應課徵綜合所得稅或營業稅?

編者注:藥師的稅務問題,實務上不太常見到,就當作是冷知識吧XD;藥師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的情形其實只有一種,那就是除了依醫師處方籤從事藥品調劑外,有另外兼營販售個別藥品,或其他貨物時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除此之外,只要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即可。 藥師經營藥局應課徵綜合所得稅或營業稅? 楊姓藥師來電洽詢,個人經營藥局有藥品調劑、成藥及銷售其他貨品,是否應將全數收入列報執行業務所得,併綜合所得稅核課?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藥師親自主持的藥局依不同經營型態應適用不同之稅捐核課方式,相關稅務規定如下: 經營型態 稅捐核課方式 專營 藥師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藥品調劑、供應藥品業務 屬藥師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兼營 藥師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藥品調劑、供應藥品業務 屬藥師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 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股長 姓名:陳妍岺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