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目前網路拍賣已是主流,國稅局只要發函至交易平台調閱相關銷售資料即可掌握相關銷售額。日前手上也有客戶也因刷卡購入貨物金額過高而被來函查帳,最後營業稅補加罰,加上綜所稅一共補了數十萬,因此,網拍的銷售若已經有一定的規模,還是建議設立公司,以免觸法。 網路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勞務,如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已達8萬元,或者銷售勞務金額已達4萬元,應注意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網路銷售已蔚為時下賣家選擇出售商品的重要管道,雖然網路交易沒有實體店面就可作生意,但每月銷售額達上述金額者,仍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該局發現近年來雖然已大力宣導網路銷售應辦理稅籍登記,但仍有不少年輕賣家,利用各大銷售平台、臉書Facebook、Line等社群網路或通訊軟體販售商品,銷售金額相當可觀,甚至每月已達數十萬元,卻認為只賺些微差價,而疏忽未辦理稅籍登記,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補徵營業稅及處罰鍰。 該局呼籲,年輕朋友如有上述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但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就近向稽徵機關詢問有關辦理稅籍登記及營業稅相關稅務問題,以免將來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葉審核 06-229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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