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所得稅法的修正在昨日107/1/18日終於三讀通過,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自107年度施行,於108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而今年五月申報106年度之所得將還是依照舊制的扣除額,下面列出新舊法案之差異 綜合所得稅部分 所得-免稅額-扣除額(標準OR列舉)-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最高稅率級距 45%→40% 標準扣除額 9萬→12萬 (有配偶者18萬→24萬) 特別扣除額 薪資&身障 12.8萬→20萬 幼兒學前 2.5萬→12萬(每人) 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 稅率 課稅所得額小於50萬 17%→107年18%、108年19%、109年以後20% 課稅所得額大於50萬 皆為20%. 股利所得( 註1 ) 股利可抵減比率 無→8.5% 可抵減稅額上限 無→ 8萬/戶 股利所得分離課稅 無→28% 未分配盈餘 10%→ 5%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 20%→21% 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 註1 )股利所得部分係採二擇一的方式(自行擇優) 第一種:股利所得併入所得計算,得出應納稅額後再減除股利所得*8.5%(上限為8萬/戶)為最終應納稅額 第二種:股利所得分離課稅,即股利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中,最後的應納稅額再另外加上股利所得*28%即為最終應納稅額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於今(18)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三讀通過,俟總統公布後,將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財政部表示,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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